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,严肃组织纪律,改进工作作风,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上级有关精神,经校党委研究,特对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做出如下规定。
一、请假范围
请假事由包括因公、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出差、出席会议、进修学习、治病、探亲、以及婚、丧、产假等。
二、请假审批权限
1.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按照省委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请假报备。
2.校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。
3.二级学院党总支(支部)书记及党委部门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党委书记审批,二级学院院长和行政、教辅部门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。
4.中层副职请假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5.领导干部除按上述规定请假外,原则上应提前1天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报备。
三、请销假程序
1.领导干部请假外出,须填写《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》,经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岗,并在离岗前报送学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。
2.领导干部外出返回学校后,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销假。请假期满不能按期返校的,应按请假审批权限申请办理续假手续。
3.如遇特殊情况,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,应先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,在事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各院(部)党政主要负责人、机关各部门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离校。
2.领导干部请假经批准后,要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。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联络畅通。
3.严格会议请假。干部因事、因病不能参加全校性重要会议时,应提前向本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请假。
4.领导干部经学校同意在外攻读学位、进修、作访问学者或者短期培训的,也要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,以便准确界定年度在岗时间。
5.请假人在未经批准前,不得擅自离岗。严禁擅离职守、无故超假、越权批假、返回不销假等行为。
6.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。对不按制度请销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;对因擅离工作岗位,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。
7.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为公务出差报销的重要凭证。
8.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